茂莱光学(688502):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凌华、陆冬梅、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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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1:56: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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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茂莱光学: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凌华、陆冬梅、范浩)

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
报告人:凌华、陆冬梅、范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凌华女士、陆冬梅女士、范浩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凌华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陆冬梅女士、董事范浩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召集人凌华女士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范浩先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计事项 |
| 1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 | 2025年1月
26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数量
2.03发行规模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债券期限
2.06债券利率
2.0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8转股期限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计事项 |
| | | |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评级事项
2.20担保事项
2.21募集资金存管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 | 2025年3月
日
27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3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 | 2025年4月
18日 |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计事项 |
| | | |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MLOptic(Thailand)Co.,Ltd.提供担保的议
案;
9.关于为子公司MLPHOTONICLIMITED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MLOPTICCORP.(US)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 | 2025年4月
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5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 | 年 月
2025 7
15日 |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 |
| 6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 | 2025年8月
1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 | 2025年8月
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8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 | 2025年10
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9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 | 2025年11
月18日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1.01发行证券的种类;
1.0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1.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计事项 |
| | | | 1.04债券期限;
1.05债券利率;
1.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07转股期限;
1.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9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1.10赎回条款;
1.11回售条款;
1.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3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1.14可转债发行条款;
1.15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16转股来源;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10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 | 2025年12
月18日 | 1.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4.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并出具了《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定期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与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我们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审查,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核查,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良性经营发展。
南京
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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