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此外,华兴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5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30万元。上述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情况及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对华兴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续聘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审计委、独立董事的沟通会,华兴所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对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解答,通过充分沟通与讨论,确保年审工作能够按计划开展。 (三)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报表审计后与审计委、独立董事的沟况分析、重点审计关注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事项充分沟通,我们同意相关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聘任审计机构工作中,对华兴所执业资质和能力等进行认真审查;在华兴所执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行业规范,华兴所按照计划按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茂良 张 榕 李 毅 2026年 4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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