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执行。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我们结合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保持沟通交流,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认真听取华兴所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并审阅其提交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其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督促按照计划开展内审工作,并就具体开展情况与公司内审负责人进行常态化沟通,针对审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管理体系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持续强化内部审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有效执行相关决议,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准确了解公司日常运营、财务状况,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等方面,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2026年度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持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切实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更加充分地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茂良 张 榕 李 毅 2026年 4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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