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0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等值20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3年。 ? 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299.62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47亿美元。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65.98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05亿美元。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境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0亿元人民币,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等值20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融实财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吉安 注册证明编码:2768064 注册资本:5,0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0日 51 31 3109 住所: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 楼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融实财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72,247.4146,914.97 1,325.12 万元,净资产 万元,净利润 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融实财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300,189.49万元,净资产42,974.81万元,净利润6,190.48万元。 融实财资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有效,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融实财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贷款服务; 2.存款服务;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 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贷款服务收费 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甲方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2.存款服务收费 服务免费且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利率;且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无手续费。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手续费。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收费 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6.除上述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应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等值150亿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200亿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其股东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风险控制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已取得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所有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登记)及相关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香港有关企业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发生的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在甲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299.62万美元,17.47 日均贷款余额 亿美元。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65.98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05亿美元。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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