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网络(688475):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0:56:41 中财网
原标题:萤石网络: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电科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4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4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三 年
  
存款利率范围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 务的挂牌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 贷款利率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第二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电科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
 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财务公 司与本公司同受电科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_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2,359,635,400.26128,520,958,304.90
负债总额100,650,825,159.97116,808,589,353.95
净资产11,708,810,240.2911,712,368,950.95
 2024年全年2025年全年
营业收入2,232,211,388.951,826,539,097.16
净利润1,224,360,607.59917,282,415.17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如有)
?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5年度本年度至2026年3月31 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11,674,749.60万元_9,508,300.00_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3,133,796.91万元_ 2,764,000.00__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4000 万元4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0 万元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0 万元______0_____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0 万元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 款业务的挂牌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 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4000 万元4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0 万元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0 万元______0_____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0 万元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 档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 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 档次贷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
合作期间,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二)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财务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资金成本及风险状况等提出调价,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执行。

(三)合作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 4000万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2、除非本协议另有不同约定,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均应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2)如因监管政策变化、公司资信或风险状况显著变化、或单项业务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交叉违约等原因可能导致本协议履行风险,财务公司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安排,并与公司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公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内容完整、措施全面,风险评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艳、浦世亮、郭旭东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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