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院(6883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西高院 2025年度涉及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4年 5月签订了《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独家方式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财务公司情况 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4%)出资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 7号 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2H261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83.90亿元,净资产为 56.52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1亿元,净利润 1.64亿元。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乙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委托贷款业务;(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承销公司债券;(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服务定价 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4、服务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 12亿元、18亿元及 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16亿元及 20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2亿元及 3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2亿元及 3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120万元及 150万元。 5、风险控制措施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6、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有效期 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23年 4月 21日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终止。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定价、服务限额、风险控制措施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 100,930.65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 0.0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均依据已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开展,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于 2024年 4月 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应急处置、后续事项处理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 四、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西高院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定价、服务限额、风险控制措施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均依据已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开展,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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