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600609):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和责任追究..............................3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5第四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声誉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参加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问责的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类型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年度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年度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 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程序处理,或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报送,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5、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数据信息存 在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造成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7、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情形。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1、有故意情节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 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屡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4、被发现错误,经指出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5、董事会认为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1、积极主动报告,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无法预计的原因、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相关的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重大差错产生的原因较复杂的,可以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调查。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况查实后,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条公司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处理时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送达责任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条根据造成影响及后果不同,公司确定以下追究责任的 形式: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第十二条重大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还可根据违规处理的 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并处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 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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