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贝因美(002570):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2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诉案件: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 3、涉案金额:本诉请求金额为72,011,52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反诉案件: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反诉请求金额为13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诉案件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因美”)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婴工厂”)因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起诉了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以下简称“鸣乔商行”)、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禄普”)、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禄普”)、杨国民,及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创”),并收到金华中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浙07民初1100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金华中院反诉本公司之子公司母婴工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反诉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鸣乔食品商行 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佳禄普(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杨国民(自然人) 第三人:江苏中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因应对其恶意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计130,000元; (2)本案本诉、反诉的诉讼费用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3、本诉案件事实和理由 2021 9 公司与科露宝于 年 月建立合作关系,由科露宝、江苏佳禄普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推广贝因美的四款特殊医学配方产品(含“贝因美舒力乐”)。但是,2023年以来,科露宝通过乔鸣商行微信小程序(由江苏中创提供服务支持)、京东平台、线下母婴门店等渠道,大量销售了由新加坡科露宝健康私人有限公司(KERUBALHEALTHPTE.LTD.)生产的侵权特配产品,该产品擅自使用贝因美舒力乐特配产品特有的“舒力乐”字样和特有包装、装潢。2022年以来,科露宝、江苏佳禄普、上海佳禄普及科露宝法定代表人杨国民均对侵权特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 4、反诉案件事实和理由 反诉原告认为合作期间,为共同开发、销售特医配新产品,其与公司多次会议协商,公司同意通过本诉被告江苏佳禄普的境外关联方以海淘模式引进带有“舒力乐”商品名称的深度水解及氨基酸两款跨境特医配产品(下合称“舒力乐海外产品”);并计划将该部分跨境特医配产品的收入计入公司名下。基于此项商业合作与安排,江苏佳禄普全资子公司KERUBALHEALTHPTE.LTD陆续投入大量资源先后完成舒力乐海外产品的海外商标注册、海外生产、跨境销售及市场推广,以期增强公司及反诉原告在特医配产品市场的全面竞争力及影响力。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作为公司旗下普通商标被许可人,在清楚并曾受益于上述合作历史的情况下,隐瞒了“舒力乐”名称已获公司在先授权使用的关键事实。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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