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603296):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8:51:2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勤技术: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20,57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20,570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921,805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698,76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21,805股;同意公司为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98,765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620,57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95%。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3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2023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4)。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24 1 6 www.sse.com.cn
、 年 月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
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 2024 7 12 2024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1 17 2025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6、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 2026 3 23 2026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6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②上述“营业 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③在计算2023年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 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2023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283 号):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0.89%;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为49.78%。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评级 S A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50% 0 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2023年激励计划仍在职的125名激励 对象中,98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 效考核评级为“S”或“A”,当期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 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 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25名激励对象因降职,公司按其新任 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股数及 可解锁比例并回购其调减部分。    
 考核评级SACD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100%50%0 
      
注:2023年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125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24 2025
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3月21日,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3月21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②上述“营业 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③在计算2025年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 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2025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283 号):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6.02%;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 净利润增长率为38.55%。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 100% 70% 50% 0% 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2025年激励计划仍在职的326名激励 对象中,270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 绩效考核评级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100%;41名激励对象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B”,当期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4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 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11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公司按其新任岗位 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股数及可解 锁比例并回购其调减部分。    
 考核评级ABCD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100%70%50%0%
      
注:2025年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326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1,8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08%。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25人)205.280492.180544.90%  
合计(125人)205.280492.180544.90%  
(二)2025年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8,7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88%。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奚平华董事、财务负责人3.81.1430.00%
2邹宗信副总经理3.80.798021.00%
3张文国副总经理3.420.718221.00%
4王仕超副总经理3.80.798021.00%
5廖浩然副总经理6.842.052030.00%
6汪启军副总经理5.71.710030.00%
7王志刚副总经理30.900030.00%
8李玉桃董事会秘书0.60.180030.00%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318人)220.757761.580327.89%  
合计(326人)251.717769.876527.76%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4月15日
1,620,570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5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6,865,464-1,620,570445,244,8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8,866,8801,620,570570,487,450
股份合计1,015,732,34401,015,732,344
注:股本情况变动最终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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