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国移动发行股票293,103,400股,发行价格 1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9,999,1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9,832,584.72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年 4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2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293,103,400股股份,新增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26,264,570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54,475,220股,激励对象开展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本 14,966,224股,公司总股本由 3,326,264,570股变更至 3,286,755,574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移动作出如下承诺: “自大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大华股份股票,也不由大华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大华股份股票由于大华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4月 1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293,10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17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已履行本次发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陈敬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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