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凯科技(001335):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7:45:04 中财网
原标题:信凯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9,140股,占公司2.25% 12
总股本的比例为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信凯科2025 86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34,890股,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0,304,67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93,739,560
总股本为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1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09,1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州慧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湖州慧凯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发 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 份。承诺期限:2021 年12月29日 -2024年12月 28日 承诺履行已完 成。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2025 年4月15日 -2026年4月14 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1.如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 整;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 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股东的义务。承诺期限:2026 年4月15日 -2028年4月14 日 承诺正常履行 中。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承 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12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109,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109,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剩余该类型限售 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湖州慧凯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2,109,1402.25%2,109,14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304,67075.00-2,109,14068,195,53072.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0,304,67075.00-2,109,14068,195,53072.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434,89025.00+2,109,14025,544,03027.25
三、总股本93,739,560100.00093,739,56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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