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30073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7:44:21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6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0人,代表股份33,349,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6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0,57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人,代表股份2,770,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4人,代表股份2,770,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7%。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19,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1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6%;反对1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06,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2%;反对11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0%;反对1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0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18,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0%;反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68%;反对1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3%;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