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600666):奥瑞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6-01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500,5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500,5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5年4月17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褚淑霞等45方发行股份449,915,17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有效期12个月(详见公告:临2015-037)。 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并于201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已实施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7.42元/股调整为7.41元/股。 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449,915,173股调整为450,522,346股(详见公告:临2015-039、临2015-041)。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上述股东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50,522,3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0,668,644股(详见公告:临2015-043)。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在重组后持有的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现已更名:奥瑞德)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有的剩余奥瑞德有限股份(持股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部分)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实业”)、鄂尔多斯市东达天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隋爱民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奥瑞德有限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西南药业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除工大实业的其他44名股东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2号”《关于核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左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2015年6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6,410,25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7,078,900股(详见公告:临2015-056)。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7,0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460,247,3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7,326,24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详见公告:临2017-075)。 2022年11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2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共计实际转增1,536,186,603股股票,所有转增股份最终均由重整投资人全部受让。所以,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方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因《公司重整计划》转增股份而获取新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63,512,843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17日;详见公告:临2023-014)。 2025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绩承诺方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计应补偿的10,190,909股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另外,业绩承诺方李文秀、褚春波股东共计应补偿的1,874,540股股票亦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至此,李文秀、褚春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年11月14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补偿股份合计12,065,449股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51,447,394股。 上述转增及业绩补偿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后,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方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与尚未完成业绩补偿的义务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因业绩承诺方(左洪波、褚淑霞)尚未履行业绩补偿股份赔偿义务而导致连带赔偿的义务。 经股东及本公司自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隋爱民、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持有奥瑞德股份期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奥瑞德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侵害奥瑞德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奥瑞德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企业和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奥瑞德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特别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方面承诺或需履约义务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民终274号《民事判决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其所作出限售承诺和业绩承诺股份赔付义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2,500,53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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