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7:10:58 中财网
原标题:杭氧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6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充分体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2.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3.科学性原则。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4.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5.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诚信、守底线、有担当,积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制定实施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提升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结合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股份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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