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氧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雷新途,男,1972年5月出生,畲族,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出站博士后。现为浙江工业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2022年5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 电子邮箱:lxttt505@163.com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影响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5次,董事会20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参加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科技创新委员会2次。 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挥审计职能,主动就审计工作安排与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并围绕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高层。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共计二十天,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执行高效、准确,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要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状况,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沟通,了解最新会计政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等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管理团队2024年度奖励薪酬分配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公司绩效管理要求。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督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能,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雷新途): 2026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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