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31,26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375,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889,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23年1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财通证券于2023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3,575.88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8,151.95万元,经公司2023年12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151.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00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8,151.9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75.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公司重视研发创新,致力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置换过程中误将未到期票据置换入公司一般户,导致公司误置换2,028,850.56元。公司在发现该问题后,于置换次日立即将误置换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保荐代表人已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今后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强化募集资金付款复核。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夏厦精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4685号),认为: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夏厦精密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夏厦精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夏厦精密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造项目相关设备分别于2025年8月、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满1年,无法比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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