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3:11:31 中财网
原标题:夏厦精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0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04月0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情况,有助于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而更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35,359.4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123,170.6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提取盈余公积金,2025年度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9,123,170.66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1,046,032.59元,扣减当年分配股利10,106,00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816,861.93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772,857.75元。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战略实施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维护股东利益及公司稳健经营等方面的考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20,150,000.0039,99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16,735,359.4662,075,260.4971,740,363.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228,772,857.7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201,816,861.9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60,14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39,026,754.8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60,140,000.00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经审慎考虑,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进而更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并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