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成光)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3:05:53 中财网
原标题:夏厦精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成光)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成光)
本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成光,博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国际部总经理助理、舟山市定海城市信用合作社副主任、建龙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现任浙江甬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席 (次)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次)应列席股东 会次数实际列席股 东会次数缺席股东 会次数
99000550
报告期,本人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法律等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建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风险管理完善建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进行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日常交流沟通,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已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内容及制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并检查了后续绩效考核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及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实际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5、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在报告期聘任了财务总监,本人已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6、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在报告期完成了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本人认为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完善了公司治理机构,选举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此次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7、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报告期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系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重点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前把关;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2026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成光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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