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3:05:50 中财网
原标题:夏厦精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2025 12 31
保荐人。截至 年 月 日,夏厦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13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方东风、徐小兵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306.SZ
注册资本6,285.0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骆驼工业小区荣吉路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骆驼工业小区荣吉路
法定代表人夏建敏
实际控制人夏建敏、夏爱娟、夏挺
联系人张波杰
联系电话0574-865701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11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荐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夏厦精密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夏厦精密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771,161,093.91元,同比上升15.87%;净利润为-16,735,359.46元,上年同期盈利6,207.53万元,同比转亏。主要原因系:①汽车齿轮业务占发行人收入比例约60%,受国内汽车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本期汽车业务毛利率降低导致利润下降。②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500万元,影响当年利润。③随着募投项目固定资产陆续转固及员工人数增加,设备折旧、人员薪酬等固定成本相应上升;而募投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期,规模效应尚未显现,导致产品单位成本阶段性上涨。保荐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业绩变动情况,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财务资料,访谈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并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 徐小兵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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