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8:45:12 中财网 |
|
原标题:
珈伟新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珈伟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
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和股东减持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珈伟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阳光伏”)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储阳光伏自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历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其自身减持行为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本次权益变动后,储阳光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储阳光伏 | 62,644,996 | 7.58% | 41,509,320 | 4.9999% |
二、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
| 住所 |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750号1幢1610室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4月7日 |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储阳光伏因股票质押违约,质权人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储阳光伏持有公司股份47,348,49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70%;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4月
7日,上海储阳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39,17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700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储阳持有公司股份
41,50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 股票简称 | 珈伟新能 | 股票代码 | 300317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5,839,176 | 0.7001% | |
| 合计 | 5,839,176 | 0.7001%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7,348,496 | 5.70% | 41,509,320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348,496 | 5.70% | 41,509,32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储阳光伏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储阳光伏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报备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珈伟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