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30151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尚水智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12月16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签发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未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0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在考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下: 1、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2、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 3、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 5、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 6、中创新航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智慧”); 7、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创能”); 8、国联尚水智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 9、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创投”),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有)。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国联创投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有);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25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073.00万元,具体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拟认购比例及金额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3、除上述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如有)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公司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作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1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拟认购金额不超过6,790.00万元。具体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前海弘盛、工控资本、广祺玖号、鹏辉能源、多氟多、中创智慧、亿纬创能、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国联创投共9家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 前海弘盛、工控资本、广祺玖号、鹏辉能源、多氟多、中创智慧、亿纬创能、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国联创投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工控资本、广祺玖号、鹏辉能源、多氟多、中创智慧、亿纬创能、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国联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前海弘盛
欣旺达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300207.SZ),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欣旺达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欣旺达是国内锂能源领域拥有较强设计能力、完善配套能力、多元产品系列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历经二十余年,欣旺达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构建了3C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硬件、创新与生态五大业务,致力于提供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欣旺达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属于新能源领域。2024年欣旺达营业收入560.21亿元,归母净利润14.68亿元。2025年1-9月欣旺达营业收入435.34亿元,归母净利润14.0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欣旺达总资产达到1,004.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达249.53亿元,截至2026年3月24日收盘,欣旺达总市值达512.49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前海弘盛成立于2014年2月7日,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前海弘盛相关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欣旺达在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智能装备方面合作金额达1,604.2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对欣旺达的在手订单为1,017.17万元,欣旺达持续与发行人洽谈新的产线合作计划。 根据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发行人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发行人合作内容如下: 1 ()欣旺达将积极协调促进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与尚水智能之间展开合作交流探讨,欣旺达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成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继续与尚水智能开展战略合作,将尚水智能作为前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共同打造公平、良性的合作环境。欣旺达及时与尚水智能共享新建产能需求,沟通工艺技术方案,以便尚水智能科学安排项目计划,及时交付,保障欣旺达设备采购、工艺技术等供应链安全。 (2)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加强锂电池产线及设备的研发、工艺技术开发、采购生产全链条合作,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进行锂电池生产工艺迭代升级的相关合作。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将及时向对方共享其掌握的上述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市场动态等资讯,共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尚水智能在锂电池设备及产线方面的技术及产能优势,探讨锂电池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迭代升级等相关问题,为促进锂电池产线供应全链条合作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3)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扎根在中国本土市场的深入合作的同时,共同拓展海外市场。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定期就当前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未来锂电行业发展状况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通过协同合作,不断提高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尚水智能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前海弘盛曾参加宏工科技(301662.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自最近一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前海弘盛股权结构无变化。 综上所述,前海弘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前海弘盛确认,前海弘盛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前海弘盛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前海弘盛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前海弘盛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大型企业欣旺达最终享有或者承担。 6、锁定期 前海弘盛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海弘盛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有:其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以前海弘盛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二)工控资本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工控资本是广州台,广州工控直接持有工控资本84.7532%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万宝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工控资本15.2468%股权,广州工控为工控资本的控股股 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工控90.00%的股权,为工控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工控资本的股权结构图如下: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控资本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州工控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工业产业资源,提升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实力而打造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团。广州工控注册资本为62.68亿元,2024年位于《财富》世界500强394位。 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积极贯彻广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战略部署,对标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驱动型工业投资集团。广州工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目前控股鼎汉技术(300011.SZ)、孚能科技(688567.SH)、广日股份(600894.SH)、山河智能(002097.SZ)、润邦股份(002483.SZ)、金明精机(300281.SZ)、广钢气体(688548.SH)等7家上市公司和荻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森宝电器(832593.NQ)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并且是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2024年,广州工控实现收入1238.23亿元,净利润15.1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工控总资产达到1692.58亿元,净资产达到578.26亿元;2025年1-9月,广州工控实现收入1,022.8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5.22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广州工控总资产达到2,046.65亿元,净资产达到673.65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工控资本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企业,为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工控资本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电网、电力系统、工业机器人和智能系统等,重点对外投资标的主要为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完备的装备水平、盈利能力以及丰富生产经验的高素质智能制造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工控资本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广州工控、工控资本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广州工控、工控资本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1)业务合作 固态电池设备方面,工控资本控制的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孚能科技(688567.SH)的第三大股东。孚能科技是一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系统、储能电池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已成为全球软包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型动力电池领域,孚能科技(688567.SH)已产出大批量阶段性成果,并正在逐步测试和量产。孚能科技(688567.SH)全固态电池整体进度已经由实验室走向中试生产交付阶段,正加快推进硫化物全固态电池中试线的建设工作,未来计划推进60Ah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小批量量产装车,并配套建设GWh级别的生产线。尚水智能作为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智能装备领域领先企业,将积极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凭借其产业资源的优势,积极促进尚水智能与孚能科技(688567.SH)在固态电池设备技术研发、设备创新等方面深入探讨并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尚水智能的业务线。 负极材料设备方面,广州工控控股的山河智能(002097.SZ)于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山河智能战略定位于“一点三线”“一体两翼”,聚焦装备制造业,在工程装备、特种装备、航空装备三大领域全面发展,并以湖南、广东为两大战略要地,不断推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品。山河智能现为国内地下工程装备头部企业、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山河智能控股子公司湖南博邦山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广州工控在负极材料赛道培育的重点企业,拥有人造石墨负极产品全工序链连续一体化生产体系,正处于从中试到大规模产业化阶段。 在新材料制备智能装备领域,尚水智能自主开发的新材料包覆改性制备系统,新材料研磨粉碎系统,可广泛适用于电池负极材料,实现纳米级粉体与功能性材料的精准混合。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将积极协助尚水智能,在电池负极材料设备领域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探索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共同探索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 (2)客户资源合作 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拥有覆盖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基础化工、工业气体等多个领域的庞大实体产业群。广州工控下属企业广钢气体(688548.SH)、鼎汉技术(300011.SZ)、润邦股份(002483.SZ)、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业气体、橡胶化工、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装备制造中,可能涉及粉体处理、精密计量、混合分散、功能薄膜制备等核心工艺环节,尚水智能的核心技术能力有广泛应用空间。 尚水智能的核心装备具备跨行业适配能力,可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化工、食品、医药、半导体等多个领域。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将发挥产业生态整合优势,推动尚水智能装备在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旗下不同行业企业中进行技术交流与产品试用;另一方面依托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的产业资源网络,引荐尚水智能对接化工新材料、橡胶化工、工业气体等领域的生态伙伴客户,帮助尚水智能突破现有新能源电池产业为主的业务边界,开拓全新市场领域,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与行业影响力。 (3)资本合作 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在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全面的专业能力。广州工控和工控资本将充分调动其在工业领域投资的产业资源,发挥在资本运作的专业优势,为尚水智能提供重要的金融领域支持与资源整合机制。 (4)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各方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此外,工控资本曾参加纳百川(301667.SZ)、信通电子(001388.SZ)、优优绿能(301590.SZ)、泰鸿万立(603210.SH)、万凯新材(301216.SZ)、中集车辆(301039.SZ)、铁建重工(688425.SH)等多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自最近一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工控资本股权结构无变化。 综上所述,工控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核查和工控资本确认,工控资本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工控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工控资本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工控资本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工控资本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大型企业广州工控最终享有或者承担。 6、锁定期 工控资本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工控资本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工控资本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有:其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以工控资本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三)广祺玖号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祺玖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广祺玖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广祺玖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 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广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广祺玖号是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2025年广汽集团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广汽集团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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