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桂林、邓定远、谢春晓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桂林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邓定远、独立董事谢春晓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审计工作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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