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宁波远洋(60102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6:20:45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结构、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限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期净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亏损、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 4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上述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如有)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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