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友(603429):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ST集友: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4月·合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13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且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二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督促公司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印刷品、电化铝及复合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开拓不及预期;以及上年度公司将部分印刷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与闲置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虽然已处置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报告期内向公司采购了部分电化铝等产品,但由于业务下降及并表范围减少等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1,118,461.4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4,78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602,663.2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64,683,613.77元。 公司根据储能等能源材料产品的工业化项目落地的进度,与潜在客户进行技术对接、商务洽谈,着手建设集新能源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研发中试基地,保障能源材料产品工业化项目落地的顺利实施。 二、董事会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内部控制有效性、定期报告编制、人员薪酬等事项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共计3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所有董事均勤勉尽责,无缺席所有应到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贯彻执行股东会每项决议。 公司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三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在2025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公司两位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两位独立董事述职如下: 独立董事刘文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文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本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赵旭强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旭强,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期间挂职泉州市金融局副局长)、打非局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本人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四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071号)。 一、2025年度财务状况综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11.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4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609.64万元,公司总资产为136,468.36万元。 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二、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五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04,781.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6,080,010.42元。 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任职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参考本地区及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管)薪酬。根据2025年年度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如下: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七 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同意2025年度向公司独立董事支付薪酬如下: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于2022年度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的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 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0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4: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上半年注销。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1,272,784.9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额合计人民币109,514,102.60元。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9,514,102.6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4918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九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议案十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如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