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豪江智能(301320):收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交易已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电源”或“标的公司”)53.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4、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审批风险、收购整合风险、业绩风险、商誉风险等,具体详见“八、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与优特电源股东毛昭祺、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标的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拟以5,936.00万元人民币暂定对价(最终转让对价=暂定对价+(过渡期净利润×53%))现金收购前述交易各方所持有的优特电源53.00%股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优53% 特电源 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现金收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标的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预计将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毛昭祺 毛昭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毛昭祺先生为优特电源实际控制人,现任优特电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C2B5L91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1065室 法定代表人:毛昭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0-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毛昭祺持有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GLA832F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426号岩大房文苑大厦20楼20695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昭祺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0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柯乃泉、董云鹏、王纪周、毛昭祺和戴键分别持有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21.25%、18.75%、14.15%和6.25%的财产份额,是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合伙人。 (四)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850163180 注册地址:杨舍镇滨河路2号(华东国际大厦)B411 法定代表人:周焱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2-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智能照明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照明产品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周焱和麦王照明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的股权。 (五)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GK1GX9L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大道299号601-2室 法定代表人:方密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1-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照明电器、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卫浴、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一般劳保用品、塑料制品、消防器材、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家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方密玉、杭州杰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70%和30%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2904299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611号金盛工业园2幢4层法定代表人:毛昭祺 注册资本:1,0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1-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LED电源、LED灯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生产、加工、销售:LED电源、LED灯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品质智能化LED终端解决方案及大功率LED电源,主要产品包括各类照明驱动电源及照明场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深耕大功率智能LED驱动电源领域近十年,以“技术驱动+智能创新”为核心,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智能化LED终端解决方案。标的公司聚焦室外照明、体育照明、植物照明等高端场景,自主研发全系列高效照明驱动电源,产品覆盖40W至2000W全功率段,具备高防护能力、超高转换效率(≥97%)、智能调光、宽温域稳定运行等核心优势,通过UL、CB、ENEC等国际权威认证,产品主要应用于欧美澳发达国家和地区。依托深厚的电源设计与制造能力,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照明场景解决方案,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实现电源与灯具、智能控制系统的深度协同,助力客户打造节能、可靠、智能的照明生态。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引擎,持续投入研发,构建了从核心电路设计、电磁兼容优化到智能制造的全链条技术壁垒,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LED电源及照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绿色智能照明产业赋能。 历史沿革: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0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整。公司设立时,优特电源股权结构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实施并购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历史沿革和股权情况”。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优特电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标的公司股权抵押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况。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其他说明 1、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4、标的公司净利润中不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也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亏损的情形。 5、近三年又一期标的资产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与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如下:
四、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实施并购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30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最终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9,120.0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579.7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540.30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991.00万元,评估增值8,450.70万元,增值率129.21%。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优特电源申报的总资产账面价值9,120.04万元,评估值10,677.49万元,评估增值1,557.45万元,增值率17.08%。总负债账面价值2,579.74万元,评估值2,579.74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6,540.30万元,评估值8,097.75万元,评估增值1,557.45万元,增值率23.81%。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优特电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97.75万元,评估增值1,557.45万元,增值率23.81%。各项资产负债评估情况如下表:优特电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优特电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991.00万元,评估结果与净资产账面值比较,增值8,450.70万元,增值率129.21%。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 、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991.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8,097.75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为6,893.25万元,差异率为45.98%。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各项资产现时重建的角度进行估算;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2、评估结论的选取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对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收益法评估是基于企业整体资产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体现,反映的是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更考虑了优特电源所拥有的运营核心团队、核心技术的积累、技术研发能力、客户资源、业务网络和采购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强,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增长。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客观合理地反映优特电源的价值。本着有利于实现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北方亚事出具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实施并购涉及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301号)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991.00万元。此外,2026年3月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分配现金股利3,700万元。该期后分红事项不影响评估基准日企业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结构,不影响前述评估结论。基于前述评估值和利润分配,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5,936.00万元人民币暂定对价(最终转让对价=暂定对价+(过渡期净利润×53%))现金收购优特电源53.00%股权,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优特电源股东毛昭祺、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标的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收购方):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毛昭祺 乙方二: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四: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五: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为“乙方”或“转让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合称“乙方”,与甲方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丙方(目标公司):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一)股权转让 1、标的股权:各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受让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53%股权(即“目标股权”)。 2、转让对价: (1)经各方协商一致,目标股权的转让对价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2)根据甲方聘请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30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4,991万元。此外,目标公司已召开股东会拟在过渡期进行利润分配,由目标公司原股东享有。基于前述评估值和利润分配,经各方协商一致,目标股权的转让对价(暂定对价)为人民币5,936万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甲方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 (3)过渡期损益与价格调整: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对价仅为暂定对价。最终的转让对价应根据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终转让对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转让对价=暂定对价+(过渡期净利润×53%),若过渡期为净亏损,则“过渡期净利润”为负数,最终转让对价相应调减。 (4)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股权转让款。款项支付至附件二列明的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税费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等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各方应相互配合提供税务申报所需文件,乙方应在纳税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交割事项 1、交割日:指目标股权自转让方转移至收购方的日期,即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自该日00:00时起,甲方即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交割日安排:在交割日当日: (1)乙方及丙方应配合甲方委派的人员接管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U盾及密钥、财务会计账簿及凭证、重要合同等全部文件资料及资产。 (2)目标公司即日起整体纳入甲方的管理体系,遵守甲方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内部决议:在交割日前,丙方应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有效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司新章程。 4、董事会组成: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共同委派1名,为毛昭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毛昭祺担任。 5、出资证明书: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及其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6、工商变更登记:丙方应在交割日前备齐所有必要文件,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交割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过渡期损益 1、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2、损益归属:各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目标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均由甲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为此,最终转让对价应根据上述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专项审计:为确认过渡期损益金额,甲方应在交割日后14个工作日内,由其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过渡期专项审计,并出具《过渡期损益专项审核报告》。该报告应作为计算最终转让对价的依据。 4、对价结算:最终转让对价与暂定对价的差额,应在《过渡期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在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前,于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一并支付。 (四)人员安排、竞业限制 1、核心人员留任:乙方及丙方保证,附件一所列核心关键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订期限不短于六年的劳动合同,并签署《留任承诺书》,书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在目标公司全职工作至少三年,期间不得主动离职。 2、竞业限制:核心人员应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与目标公司签署内容令甲方满意的《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应至少包含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及甲方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相竞争的活动等内容。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转让对价总额20%的违约金。 3、若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完成或配合完成交割事项,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每发生一项/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无法实现收购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对价总额20%的违约金。 4、若核心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提前离职或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核心人员应按照《留任承诺书》《竞业限制协议》向目标公司及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成立,但仅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以下简称“生效条件”)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如需)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2、相关监管审批(如需)已完成; 3、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全部核心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署令甲方满意的《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向甲方出具《留任承诺函》; 4、乙方及丙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六、涉及交易相关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收购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委派2名董事与其他股东共同委派的1名董事组成标的公司董事会,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留任。 (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 (三)本次收购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购买资产后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独立。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分析 1、本次收购将有效整合标的公司优势资源,增强公司在电子类产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体系。标的公司深耕高端驱动电源领域多年,聚焦室外照明、体育照明、植物照明等高端场景,自主研发全系列高效照明驱动电源,构建了从核心电路设计、电磁兼容优化到智能制造的全链条技术壁垒。此次收购将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在驱动电源领域的关键技术及核心人才资源,公司电子类产品布局将系统性拓展至高端驱动电源产品线,加速公司电子类产品驱动电源产品线更新迭代与解决方案升级,增强公司在电子类产品领域尤其是高端驱动电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收购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双轮驱动发展格局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标的公司高端驱动电源业务的注入将推动公司收入来源的多样性,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及整体盈利能力。通过标的公司在高端驱动电源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人才、成熟客户资源,与公司现有智能线性驱动领域技术积累形成战略互补,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推动“驱动类产品和高端电子类产品”双轮驱动发展格局。 (二)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制度体系,出台多项支持性举措,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以市场化方式加速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促进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主动把握政策机遇,通过战略并购整合驱动电源领域优质标的,快速推动自身产品结构多元化布局,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效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公司技术边界与市场空间,通过资源整合与技术赋能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市场可行性 在植物照明、智慧照明等LED照明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推动下,LED驱动电源作为智能照明设备的核心配套组件,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GrandViewResearch调查报告显示,全球LED驱动电源市场规模预计到2030年达到308亿美元,2022-2030年复合增长率为23.56%,行业增速显著高于传统制造业平均水平。 标的公司产品定位于高端LED驱动电源海外市场,具备高端驱动电源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人才,能够持续满足高端客户定制化需求,其产品与服务获得了下游欧美市场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三大协同优势:依托公司全球化的营销网络,助力标的公司进一步挖掘高端驱动电源在下游市场的增长空间;借助公司泰国海外生产基地,标的公司能够有效应对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增强供应链韧性;同时,结合公司在电子类产品领域的技术积累,对标的公司产品进行智能化赋能,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 3、运营可行性 公司是业界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控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业提供驱动器和电子类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单马达驱动器、双马达驱动器、管状驱动器、升降柱、控制器、操控器和电源类产品;标的公司则专注于驱动电源模块的研发与制造,深耕LED照明及工业自动化细分领域,服务工业照明、植物照明等照明行业下游市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公司已积累较为成熟的整合经验,可依托管理体系与企业文化,为标的公司在管理、财务、供应链及技术等方面提供系统性支持,实现平稳整合与持续赋能,使标的公司逐步融入集团运营体系,促进资源协同与价值提升。 4、财务可行性 公司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健康,下游客户订单较为旺盛,业务增长动能较为强劲,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未来经营风险较为可控,财务风险较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行业领先的关键技术及人才资源,收购整合后,其现有的驱动电源技术和产品矩阵将与公司现有电子类产品形成技术互补与场景融合,公司电子类产品布局将系统性拓展至高端驱动电源产品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双重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二)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业务协同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是,由于企业管理模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可能面临整合不及预期的风险。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三)业绩风险 尽管标的公司业务领域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备显著的协同效益,但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多项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力不及预期、业务发展滞后等业绩风险。另外,标的公司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产品出口结算以美元、欧元等外币为主,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盈利水平。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商誉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收购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应股份可辨认的净资产价值,预计将形成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对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做好投后管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收购事项相关协议方可生效,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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