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泰克(6032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埃泰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及主承销的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埃泰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已于 2026年 1月 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贵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6〕218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 2026年 2月 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 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 4月 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5月 15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13,431.7993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6年 1月 20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6年 1月 20日召开的 2026年第 2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8号),批文落款日为 2026年 2月3日,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埃泰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4,772,665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954,53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对象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选取标准为: 1、产业关联与业务协同:公司致力于汽车电子领域的深耕发展,聚焦车身域控、智能座舱、动力域、智驾域等核心业务,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从产业链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及存在业务协同的企业中选取,行业地位领先,享有良好市场声誉。 2、经营规模与资金实力: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选择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额稳健,盈利能力稳定,并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3、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本次战略配售优先选择其主营业务与公司所处汽车电子产业深耕、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方向有所契合的对象,能够在长期战略合作中与公司共享技术、资源、市场,确保在业务合作、技术研发、产品配套、市场拓展等方面合作共赢。 (三)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均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0万元,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注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共有 7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954,533股(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兆易创新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1)投资者类型 根据兆易创新提供的资料,兆易创新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中国领先的半导体设计企业。兆易创新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2024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NOR Flash、SLC NAND Flash、利基型DRAM和MCU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NOR Flash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MCU产品全球排名第八、中国内地排名第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192.29亿元,净资产为166.7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3.56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207.56亿元,净资产为184.00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8.3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0.83亿元。截至2026年3月25日,兆易创新A+H总市值约为1,978.69亿元。 因此,兆易创新系大型企业。 此外,兆易创新近年参与了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809.SH)、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20.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2)战略合作安排 兆易创新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多元芯片设计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Flash、利基型DRAM、MCU、模拟芯片及传感器芯片等多样化芯片产品,以及包括相应算法、软件在内的一整套系统及解决方案。兆易创新拟在车规级存储器与控制器等方面与埃泰克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兆易创新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合作内容主要如下: “在产业协同方面,兆易创新是埃泰克Flash 与MCU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未来将凭借在Flash 与MCU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为埃泰克持续提供Flash产品、MCU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双方将在元器件供应、新产品测试与应用、质量控制、生产排期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商讨和制定长期产业联动合作路线,保障双方在产业协作上实现互惠和共赢,共同推动国产化“芯片+系统解决方案”落地。 在产品研发方面,双方未来将在车身域、智能座舱域以及智能驾驶域等汽车电子产品领域的深度合作并共同合作开发产品,针对具体的元器件需求,双方将成立专门的接口团队,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合作紧密度和渗透率,切实做到紧密合作,联动开发。 在资本运作方面,双方将依托已有整体资源,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在资本市场与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合作。” 因此,兆易创新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兆易创新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兆易创新持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0.61%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兆易创新与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之间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兆易创新的说明,兆易创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兆易创新提供的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兆易创新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兆易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陈志杰、唐娟、陈玮钰直接持有振邦智能 67.50%的股权,并通过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振邦智能5.43%的股权,三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振邦智能 72.94%的表决权。 根据振邦智能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截至2025年9月30日,振邦智能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1)投资者类型 根据振邦智能提供的资料,振邦智能成立于1999年,2020年12月28日,振邦智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3028.SZ。振邦智能聚焦智能控制器领域,同步拓展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现已形成“智能控制器+智能硬件+软件系统+控制方案”的一体化综合能力,构建了覆盖“研发-制造-服务”的全链条智造体系。目前,振邦智能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智能电器、汽车电子、电动工具、机器人及创新产品、新能源等场景,服务客户包括Dometic、Shark Ninja、TTI、Dreame、Panasonic等全球知名企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振邦智能总资产为25.04亿元,净资产为17.5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02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振邦智能总资产为27.39亿元,净资产为17.58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40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76亿元。截至2026年3月25日,振邦智能市值约为39.98亿元。 因此,振邦智能系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振邦智能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振邦智能与发行人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本次振邦智能参与战略配售,是深化汽车电子产业布局、强化与战略伙伴协同的关键举措。振邦智能在汽车智能控制器领域拥有长期技术积累与规模化交付能力,埃泰克在车身域及智能座舱域电子系统方面具备完整产品体系与扎实客户基础,双方产品在布局、技术及市场资源上高度互补。基于此,双方将围绕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业链协同及创新孵化等方向展开深度合作。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建立的投资与业务纽带,振邦智能将与埃泰克实现技术共享、资源整合与市场联动,共同提升汽车电子领域综合竞争力,为长期发展注入新增长动力。 (1)技术研发协同:依托双方在汽车电子关键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与产业化经验,开展全方位、互补型战略合作。通过联合研发汽车电子控制器及相关核心产品,实现技术资源的高效共享与知识产权成果的深度融合,共同推进汽车电子在智能化、网联化方向的快速迭代与系统升级。 (2)市场资源整合:依托双方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客户积累与渠道协同优势,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合作将重点面向整车制造商及新能源车企客户,深化与双方现有及潜在客户的业务联动,通过客户资源共享与渠道互补,加速产品导入与市场覆盖。 (3)产业链生态共建:面向汽车电子智能化与成本优化的双重需求,双方将深度融合供应链资源与研发能力,共建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通过共享上游芯片与新型器件资源,共同开发集成度更高、竞争力更强的汽车电子方案。 推动双方从器件选型、模块化设计到测试验证的全流程,不仅可实现规模化降本与供应安全,更能加速技术迭代与方案升级,提升双方在汽车电子领域的整体附加值。 (4)创新业务孵化:基于双方在智能控制、新能源技术与汽车电子架构等领域的技术互补与资源协同优势,双方将共同探索相关具备高成长潜力的新兴方向,联合开展面向未来的技术预研与创新产品孵化。通过整合双方的研发能力、市场洞察与产业链资源,双方将协同推进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新产品与新方案,为双方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构建新的增长引擎。本次合作将有助于双方拓展业务边界,加速在新兴领域的战略深化与竞争力突破。 (5)产能共享与协同:为应对市场需求波动、优化资产效率并保障供应链韧性,双方将探索建立柔性化的产能共享与协作机制。通过共享生产资源、实现制造能力的弹性互补与高效利用。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双方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与交付稳定性,还能通过产能优化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整体运营灵活性与抗风险能力,共同构建更具韧性的价值链体系。” 因此,振邦智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振邦智能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振邦智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振邦智能的说明,振邦智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振邦智能提供的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振邦智能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振邦智能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祺玖号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祺玖号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盈蓬”)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股票代码:601238.SH、02238.HK)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 根据广汽集团披露的《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汽集团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资料,广汽集团总部位于广州市,是在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目前拥有员工约10万人,《财富》世界500强排名181名。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坚持自主创新与合资合作同步推进,目前正全力向科技型企业转型。2025年,广汽集团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74.44万辆和172.15万辆,2025年1-9月,广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69.29亿元,归母净利润-43.12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129.09亿元,净资产达到1,164.29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广祺玖号成立于2025年5月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因此,广祺玖号为大型企业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