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化岩土(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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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2:43: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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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
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4,319,628.05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案
件材料,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北京场道关于买卖合同
—1—
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京0115民初13155号。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明扬镇团结社区(恩阳区小
微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袁风光。
2.被告: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B座509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21年,原、被告就“汉巴南高铁巴中西站片区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
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被告按月进度支付货款97%,
余款在质保期满90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自2023年12
月25日至2024年6月25日累计供应混凝土10,029,179.21元。
被告已支付6,000,000元,尚欠4,029,179.21元。原告多次催收
未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
—2—
定,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计算方法,原告有权以一年期
LPR(3.45%)为基础加计50%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综上,为维
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
4,029,179.21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
4,029,179.21元的97%为基数,自2024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
5.175%【3.45%×(1+50%)】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
至2025年11月25日为290,448.84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2025
年8月27日、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16日、2025年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
月1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
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4—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
通工程有
限公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
方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场道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 运输合同
纠纷 | 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太仓市人
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万元
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
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3 | 2022 2
年 月 | PENSTON
E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
有限公司
(反申索
被申请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反申索
申请人)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
ION
CENTRE
(香港国
际仲裁中 | 申索:
26,687.05
反申索:
85,243.60
(详见注
1
) | 2025 11
第三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年
21
月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
2025-101
告》(公告编号: )。 |
—5—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心) | | |
| 4 | 2022 5
年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3,397.62 | 8.70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4#
《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
4#
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
4#
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恒大广场 地
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
4#
肥恒大广场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1,823.61
内支付原告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
8.05 13.62 28.00
告负担 万元,被告负担 万元;鉴定费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5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威远县人
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月
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于2023
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1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6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万元
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万元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万元范围内
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基
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
水城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
定费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
由被告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
支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 7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苏州吴相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法院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日
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坑支护
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
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
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
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 |
—7—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合计6.95万元,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
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 8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
纷 |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审判
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0.50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由被告负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 9 | 2022 9
年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
司、山西富银工
贸有限公司、上
海恒鸣置业有限
公司、上海水岚
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
2019 7 31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闵行新城
MHC10204 21A-01A
单元 地块晨鸣文化广场项目桩
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
700.00
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万元
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
25.00 8.37
原告返还保证金 万元;案件受理费 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
—8—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0 | 2022 10
年 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威程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8 1 2024 5 3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于每月月
140.00
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万元;被告徐州威
2024 5 31
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 年 月 日前返
50.00
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
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
5.44
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万元及
0.50
财产保全费 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
| 11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
纠纷 | 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2,987.57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
师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
计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万元;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元。被申请人向广东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 |
—9—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上述案件的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
在执行中 |
| 12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郭继平、佛山市
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第三人
江苏南通六建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
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郭继
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3 | 2023 5
年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0.34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万元及支
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元、退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
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
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4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36.08
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万元及支付 |
—10—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有限公司 | | | | | 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
文明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5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
南鼎昌投资有限
公司、恒大童世
界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恒童投
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儋州市人
民法院 | 1,950.75 | 二审阶段 |
| 16 | 2024 2
年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
程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264.16 | 二审阶段 |
| 17 | 2024年6月 | 中国建筑
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
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155.47 | 二审阶段 |
—11—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8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 | 婚姻家庭
纠纷 | 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
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
民法院 | 1,485.41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1.09万元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
粤0606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元,由被告
张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 19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 | 1,068.04 | 二审阶段 |
| 20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分公
司、中铁四局集
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 | 1,731.02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工程款
1,543.1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
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28万元,由被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2—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21 | 2024年12月 | 李朝、桂立
平 | 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新隧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 | 2,737.47 | 二审阶段 |
| 22 | 2024年12月 | 王宗正 | 德州庆翔城市建
设运营有限公
司;第三人:天
津市建工工程总
承包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庆云县人
、
民法院
山东省德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 1,326.07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原告与
第三人签订的两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68.91万元;第三人返还原告
项目保证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由原告负担0.08万元,由被告负担5.10万元,
由第三人负担0.9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9万元
由被告承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
| 23 | 2025 3
年 月 | 天海港湾
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 | 4,419.60 | 仲裁阶段,中止仲裁程序 |
| 24 | 2025年5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 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广东省湛
江市中级 | 1,320.31 | 二审阶段 |
—13—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有限公司 | | | 人民法
院、广东
省高级人
民法院 | | |
| 25 | 2025年4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荔
湾区人民
法院 | 2,729.05 | 一审阶段 |
| 26 | 2025 5
年 月 | 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
司、王健、吴湘
蕾 | 合同纠纷 | 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
法院 | 3,158.3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
2,973.66 128.23
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 万元、利息
10.29
万元、诉讼费损失 万元及违约金;被告向原告
9.8 0.98
赔偿律师费损失 万元、保全保险费 万元;原
19 5
告对王健、吴湘蕾名下位于上海市凯滨路 弄 号
702
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
19.97
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原告承担
0.0092 19.96
万元,被告承担 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0.5 1.57
万元由被告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万元,由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正在执行 |
—14—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 中 |
| 27 | 2025年6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南
昌市东湖
区人民法
院 | 1,016.72 | 一审阶段 |
| 28 | 2025 8
年 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上海濑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 1,284.14 | 仲裁阶段 |
| 29 | 2025年10月 |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
公司 | 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2,210.41 | 一审阶段 |
| 30 | 2025年11月 | 四川新发
展交通工
程有限公 | 北京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 | 1,163.81 |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58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由原告承担,目前
已执行完毕 |
—15—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司 | | | | | |
| 31 | 2025年9月 | 北京场道
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
公司 | 天津滨海旅游区
公用事业发展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 | 8,604.65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7,957.72万元,调解费2.24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自
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目前
正在执行中 |
| 32 | 2025年12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南京同力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高新分公
司、南京同力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人:
均安建筑(南京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 | 南京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1,048.04 | 一审阶段 |
| 33 | 2025年12月 | 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甘肃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察院有
限责任公司 | 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 | 兰州市安
宁区人民
法院 | 5,641.55 | 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2.39万元,全部由原告承担 |
—16—
|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34 | 2026年2月 | 四川金石
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
区人民法
院 | 4,404.80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6年4月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HONG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6,687.05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5,243.60万元。
—17—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
计23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443.57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66%。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 序号 | 公司收到
受理/应诉
通知书时
间 | 原告/申
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
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6年3
月 | 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
联勤保障部队第
一工程代建管理
办公室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南京市
鼓楼区
人民法
院 | 1,001.35 | 一审阶段 |
| 2 | 2026年3
月 | 上海强径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中铁二局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
程施工
合同纠
纷 | 广州铁
路运输
法院 | 1,441.45 | 一审阶段 |
| 小计 | 2,442.80 | —— | | |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21项 | 3,000.77 | —— | | | | | |
| 合计 | 5,443.57 | —— | | |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18—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19—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