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 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 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和《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3 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为1,885,900股,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1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7,381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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