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52,613,56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7,631,59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063,553.7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22-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138,104.39元,其中专户收益32,652.35元、理财账户收益105,452.04元;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89,610.11元,其中专户利息收入88,304.55元、理财账户利息收入1,305.5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2025年10月13日,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到的收益为139,409.95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138,104.39元、理财账户利息收入1,305.56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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