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曲江文旅(600706):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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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1:35: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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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
单位:万元
| 起诉
(申请)
方 | 应诉(被
申请)方 |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 诉
讼
仲
裁
类
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
(仲裁)
涉及金
额 |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 诉讼(仲
裁)进展
情况 |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
(仲
裁)
判决
执行
情况 |
| 中天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8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令:1.应诉方支付唐
华宾馆工程项目拖欠款1864.38
万元及利息;2.起诉方就唐华宾
馆工程项目的折价拍卖价款在
1864.38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偿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诉讼保全保险费由应诉方承担。 | 1864.3
8万元
及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 | 已结
案 |
| 润楹
物业
服务
(成
都)有
限公
司西
安分
公司 | 被告:西
安曲江文
旅景区管
理有限公
司、西安
曲江文旅
景区管理
有限公司
慈恩东路
分公司、
西安安合
泰商业运
营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第三
人:陕西
万和嘉居
物业管理
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3年11月起诉方以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
院依法判令:1.慈恩东路分公
司、文旅景区公司向起诉方支付
服务费240.75万元;2.安合泰
公司向起诉方支付服务费
1386.88万元;3.案件诉讼费、
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 1,627.
6及利
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慈恩东路分公
司向起诉方支
付服务费
240.75万元;安
合泰公司向起
诉方支付服务
费1386.88万
元。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陕西
万和
嘉居
物业
管理
服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 西安曲江
文旅景区
管理有限
公司慈恩
东路分公
司、西安
曲江文旅
景区管理
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1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
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
判令:1.应诉方支付服务费
1191.88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2.应诉方支付起诉方损失
440.91万元;3.案件诉讼费、保
全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
二应诉方承担。 | 1632.7
9万元
及利息 | / | 二审裁
定发回
重审 | / | / |
| 西安
市建
筑装
饰工
程总
公司 |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西
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
司大唐芙
蓉园景区
管理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8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
判令:1.二应诉方向起诉方支付
工程款1295.14万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2.二应诉方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保全费用等。 | 1295.1
4万元
及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陕西
保利
园林
建设
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西
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
司芳林苑
酒店分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4年4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令:1.二应诉方向起
诉方支付工程款1701.45万元及
利息;2.案件的诉讼费、担保保
险费、保全费用等均由二应诉方
承担。 | 1701.4
5万元
及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1.芳林苑酒店
分公司向起诉
方支付工程款
1701.45万元及
利息;2.曲江文
旅对芳林苑酒
店分公司的上
述债务在不能
清偿的范围内
承担补充清偿
责任。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化
旅游股
份有限
公司曲
江池遗
址公园
景区管
理分公
司 | 西安九坐
商业运营
管理有限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10月我司以租赁合同纠
纷起诉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
585.55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
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60.55万元
以及自2025年9月17日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期间的违约金。3.本
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相关费
用由被告承担。 | 585.55
万元及
利息 | / | 一审审
理中 | / | / |
| 西安曲
江文旅
景区管
理有限
公司 | 西安市碑
林城市开
发建设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9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要求被告
支付剩余工程款495.82万元,
质保金62.58万元。 | 558.40
万元及
利息 | / | 一审出
具民事
调解书 | 1、被告于2026
年12月31日前
向原告支付剩
余未付设计费
款项43万元;2、
被告未按期足
额支付,原告有
权就剩余未付
款项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并
有权要求被告
自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未付款
金额的万分之
一向原告支付
逾期付款利息
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陕西万
合尚诚
后勤管
理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曲江
池遗址公
园景区管
理分公
司、西安
曲江文化
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9月陕西万合尚诚公司以
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
求:
1.法院判令应诉方支付欠付服
务费用317.68万元及利息。2.
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应诉方
承担。 | 317.68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二应诉方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服务费
317.68万元,并
按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支付自2024年2
月1日至实际付
款之日的利息。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西安凯
纳农业
有限责
任公司 | 西安曲江
文旅景区
管理有限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10月西安凯纳农业公司
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1.依法判令应诉方向起诉
方支付货款356.42万元及利
息;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应诉
方承担。 | 356.42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出具
生效判
决 | 应诉方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起诉
方支付货款
356.42万元。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化
旅游股
份有限
公司曲
江池遗
址公园
景区管
理分公
司 | 西安沁湖
春会务服
务有限公
司、西安
小白鲨企
业管理有
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5年11月,起诉方以租赁合
同纠纷起诉被告,请求1.依法判
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综
合租金费用385.11万元;2.依
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3.依法判令被告二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公告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385.11
万元及
违约金 | / | 立案阶
段 | / | / |
二、2026年初至3月末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单位:万元
| 起诉
(申请)
方 | 应诉(被
申请)方 |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 诉
讼
仲
裁
类
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
裁)涉及
金额 | 是否
形成
预计
负债 | 诉讼(仲
裁)进展
情况 | 诉讼(仲裁)审
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
(仲
裁)
判决
执行
情况 |
| 深圳市
郑中设
计股份
有限公
司 | 陕西中港
建设集团
有限公
司、西安
曲江文化
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中港公
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08.21
万元;2.依法判决中港公司向原
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48.83万元;3.依法判决曲江文
旅在欠付中港公司的款项范围
内向原告支付诉请1及诉请2项
下的全部款项;4.依法判决确认
原告就第1及第2项诉讼请求项
下的款项,对“大唐芙蓉园芳林
苑提升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及二
次机电专业”工程折价、拍卖的
款项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均由二应诉方承担。 | 2608.21
万元及
违约金 | / | 已开庭,
未判决 | / | / |
| 陕西华
筑正德
环境艺
术有限
公司 |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大唐
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
公司、西
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合同纠纷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判令二被告支付款项284.95万
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71.48万元(暂计);3.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用等。 | 284.95
万元及
违约金 | / | 已开庭,
未判决 | / | / |
| 西安天
禾环境
艺术设
计工程
有限公
司 |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大唐
芙蓉园景
区管理分
公司、西
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合同纠纷
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94.19
万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4.79万元(暂计);3.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全费用等。 | 194.19
万元及
逾期付
款利息 | / | 已开庭,
未判决 | / | / |
| 陕西清
露生态
农业有
限公司 | 被告:西
安曲江芳
唐投资有
限公司
第三人:
西安曲江
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芳林
苑酒店分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买卖合同
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1.判令被告支付款项208.72
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 | 208.72
万元 | / | 调解结案 | 1.被告分期向
原告支付货款
208.72万元;
2.被告有任意
一笔款项未按
期履行,原告
有权就全部未
支付款项申请
强制执行。 | 尚未
履行
完毕 |
| 西安曲
江文商
物业有
限公司 | 西安曲江
文旅景区
管理有限
公司、西
安曲江文
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
司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1.景区公司支
付起诉方服务费101.44万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2、景区公司支
付起诉方服务费5.55万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
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
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应
诉方承担。 | 106.99
万元及
利息 | / | 已开庭,
未判决 | / | / |
| 西安曲
江文化
旅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口市旅
游和文化
广电体育
局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
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37.71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
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
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全部
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
准)。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 337.71
万元及
利息 | / | 立案阶段 | / | / |
| 西安曲
江大唐
文旅工
程建设
有限公
司 | 大同文旅
影视有限
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
应诉方向起诉方支付剩余项目
服务费共1752.59万元;2、应
诉方向起诉方支付以上述欠付
金额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利
息;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保险费及律师费由应诉方承担。 | 1752.59
(暂定)
万元及
利息 | / | 立案阶段 | / | / |
| 西安曲
江大唐
文旅工
程建设
有限公
司 | 大同市文
化旅游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 | / | 民
事
诉
讼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应诉方立即向起诉方支付服
务合同剩余款项人民币1487.06
万元;
2、应诉方向起诉方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
费及律师费由应诉方承担。 | 1487.06
(暂定)
万元及
利息 | / | 立案阶段 | / | / |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部分于本期内发生的案件尚未结案或在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