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华智数媒(300426):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分红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分红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公司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三、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现金分红为主。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累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做出特别说明,由股东会审批。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必要时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百分之三十,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由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或者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事宜,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如有)、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利润分配方案或调整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主动通过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电话、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四、《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回报规划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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