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002460):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 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董事会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量的20%的H股或 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 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 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 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 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 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 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的总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 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 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 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 —— / 第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 管机构的批准并办理所有必需的注册、备案等手续(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 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 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 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 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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