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688049):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15—1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56号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炬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炬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炬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42.98元,共计募集资金131,08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042.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2,046.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0.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8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4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合肥炬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15个募集资金理财户和1个股份回购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15593078640034、15085785600076)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已于2025年12月按计划实施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注销上述账户,账户余额合计27.86元已转入对应公司基本户 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936.87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新增项目资金管理需求,本公司及合肥炬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将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围绕未来战略规划,科学布局研发方向,进一步提升产品实力,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 (2)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3)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1.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15593078640034、15085785600076)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已于2025年12月按计划实施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注销上述账户,账户余额合计27.86元已转入对应公司基本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进行境外采购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提供借款1,682.08万元。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8,0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76元/股、最低价为34.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4.51万元(含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十四次会议、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936.87万元人民币 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新项目包括新一代端侧AI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无线音频So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5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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