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原标题:宁沪高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6-01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批准。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28项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除特别注明外,本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均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4、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审议批准下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授权委托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与下述交易对手方签署下述1-26项及28项关联交易有关协议: 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丹公司”)、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潭大桥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长公司”)、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宜公司”)的相关系统软件建设和维护服务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网络安全服务与江苏元创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3、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机电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平台维护、服务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网运营相关技术服务、ETC客服网点出租、云收费采购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行宝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5、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桥养护项目及房建项目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6、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宜长公司、常宜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检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7、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养护技术综合服务、理事会基础会费、沥青路面养护方法研究与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技术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8、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路桥检测服务、办公用房出租与江苏华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工程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9、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苏交控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区租赁经营、物业服务、物资采购及会务服务与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商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0、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的服务区充电站保险代理服务与南京市惠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保险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宁沪置业(昆山)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沪置业昆山公司”)、江苏扬子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东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企业培训咨询服务、酒店餐饮住宿服务与江苏交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2、本公司就本公司茅山、长荡湖、滆湖、荣炳服务区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宜兴、堰桥服务区加油站及充电桩出租与江苏高速公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能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就广陵服务区加油站出租项目与泰兴市和畅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油品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14、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经营扬州广陵服务区加油站、受托经营管理五峰山大桥公司等与五峰山大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5、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经营太湖湾服务区加油站、受托经营管理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6、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宣传委托制作服务、广告经营发布合作、房建改造等项目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7、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子江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商品及服务采购与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山宾馆”)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8、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江苏宁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沪置业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汽车租赁服务与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9、本公司就控股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的路桥日常及专项养护工程服务与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养护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路网管理技术服务等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联网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1、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的云端资源技术服务及出租通信管道经营权项目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研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2、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保理业务服务与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3、本公司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的资产处置及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房屋委托管理服务与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4、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镇丹公司的充电桩建设和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海上升压舱柴油发电机保养与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扬交科公司”,曾用名江苏镇扬汽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就光伏电站的保护校验和预防性试验服务与南通天电新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电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26、本公司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长江隧道清洁能源供电工程的建设及生产运维服务等与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通大桥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高速公司”)、苏通大桥公司、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江高速公司”)、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扬大桥公司”)、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材公司”)开展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并销售电力项目。 本公司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均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的员工)对第1-27项议案回避表决,本公司关联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通行宝公司独立董事)对第4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28、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张渚服务区加油站项目与宜长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少军、杨建国先生(均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的员工)对第28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28项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披露要求,有关费用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少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其他任何部门批准。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有关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江苏交控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五峰山大桥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6(1)条,五峰山大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由于江苏交控直接持有快鹿公司10%以上的股权且连同通过本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持有快鹿公司30%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14A.13(3)及14A.14条,快鹿公司亦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及14A.13条,上述第1-27项各其他对手方作为江苏交控的附属公司或由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持有30%以上的股权亦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同时持有本公司及广靖锡澄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14A.16(1)及14A.16(2)条,广靖锡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宜长公司是关连附属公司(即广靖锡澄公司)的附属公司,亦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条,上述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上述第1,2,4(除云调度技术服务、SD-WAN技术服务、云收费采购项目、ETC客服网点租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ETC加油聚合支付技术服务),5,6,7(除理事会基础会费),8(除办公用房出租),9(除物资采购及会务服务、接受房屋租赁、服务区商业超市经营权外包),11(除酒店餐饮住宿服务),12,13,14(除加油站出租、文创产品采购),15(除太湖湾服务区加油站租赁),16(除宣传委托制作服务),18,19,20,24(除海上升压站柴油发电机保养)项的年度上限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之最高适用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年度审阅的规定,但无须在股东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第27(拟售电)项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7条无须符合披露规定。上述第1-26及28项其他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最高金额及第27项关连交易(租用场地建设光伏电站)累计过去12个月的类似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0.1%,该等交易无需符合披露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