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泉阳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年3月2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3月份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情况如下:
【08:59 吉祥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祥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3月24日,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84,005,268股)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1.8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1.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336,4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8:54 青鸟消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青鸟消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5%,即21,995,222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即43,990,443股。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8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11.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7,316,981.6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8:54 龙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上期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2.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26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8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84%,最高成交价为1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6,6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24日,本期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95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16%,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8,246,1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合并公司上期回购股份11,882,700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84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00%,最高成交价为20.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8,222,7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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