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国贸公司”)、四川港华慧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国贸(深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3,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港华国贸(深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城镇燃气除外)。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778A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港华国贸公司总资产32,289万元,净资产16,81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39,443万元,净利润6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国贸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贸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国贸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贸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四川港华慧纵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 住所: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虎山街31-59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总资产4,049万元,净资产2,00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3,829万元,净利润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四川港华慧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港华慧纵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四川港华慧纵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衡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等。许可经营项目:燃气经营;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20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港华国贸(深圳)公司总资产1,528万元,净资产1,13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0,861万元,净利润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港华国贸(深圳)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国贸(深圳)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国贸(深圳)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国贸(深圳)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港华国贸公司、四川港华慧纵公司、港华国贸(深圳)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参考国内LNG市场价格、管道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制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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