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9:21:31 中财网
原标题:沪电股份: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已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1,158,801,183元,已超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2,306,272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42,877,163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净利润为依据,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5,850,606元,扣除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961,694,2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37,033,493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24,363,537股为基数,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962,181,768.50元。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17%。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并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62,181,768.50961,694,276956,756,904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22,306,2722,587,236,6931,512,538,22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545,118,48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937,033,49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880,632,948.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640,693,730.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总额(元)2,880,632,948.5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962,181,768.50元,2023-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2,880,632,948.50元,约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9.09%,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72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2.36%、2.02%。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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