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官锦堃—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性与专业优势,审慎履职、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本人大学学历,香港线路板协会名誉顾问。曾任保德科技有限公司、迅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5年11月17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2月12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在报告期的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董事会。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并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的任期内,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向关联人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资产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专利及技术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从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AG.(下称“Schweizer”)购买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15%的股权,及胜伟策向Schweizer购买一组专利及技术资产,能进一步提升对其的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胜伟策2 在嵌入式封装技术(PPack)等领域的技术布局。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5年11月17日任职以来,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完善决策科学性、严守运营合规性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官锦堃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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