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股发布业绩预告-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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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8:4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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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星图测控公布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920116 证券简称:
星图测控 公告编号:2026-025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说明会类型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召开 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平台(https://eseb.cn/1wEebzSAqN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胡煜;
公司董事、总经理牛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子航;
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李娜;
保荐代表人曾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召开。
投资者可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wEebzSAqN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
2026年 3月 26日 15:00前访问以上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
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51-68111566;
联系邮箱:xtck@geovis.com.cn。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4日
【18:39 灵康药业公布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
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2025年度年报编制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回复中所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均为未经审计的初步测算数据,后续存在财务数据调整的可能,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年年报为准。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灵康药业”)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364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监管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1、半年报显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医药流通业务收入约1.3亿元,但公司流通板块核心企业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1,851万元;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全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根据前期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回函,公司自2021年起为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提供药品商业配送服务,实际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华润科伦提供仓储及配送业务,并向其支付存储费及配送费,2021年至2024年前三季度按照总额法核算该类业务收入分别为1.88万元、71.40万元、69.97万元和766万元,2024年年报该业务变更为净额法核算后全年确认收入183万元。同时,2024年下半年公司新增医药流通业务,该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31.36万元,毛利率达30.84%。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业务开展的经营主体、人员与资产情况,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关于仓储及交货方式、货权风险、定价权、结算方式、存货风险等方面的主要合同约定;(2)结合产品品类、客户类型、区域范围等,说明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流通业务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政策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变化等进一步论证合理性;(3)分产品或细分业务类别,列示2024年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流通业务毛利率明显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分别列示2024年及2025年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关联方及对应销售、采购规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应销售货物从上游供应商流转至下游客户的货物流、仓储及交货方式,对应货物是否均已交付并转移至客户仓储。
回复:
(1)说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业务开展的经营主体、人员与资产情况,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关于仓储及交货方式、货权风险、定价权、结算方式、存货风险等方面的主要合同约定;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是公司医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板块,公司在原有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板块,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是指公司从国内供货商采购产品,收到订单后及时安排物流配送服务,协助开展市场服务。业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
开展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
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浙江灵康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目前拥有员工84人,拥有GSP证书,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000号拥有37,448.85平方米的产业园,其中有12,463.28平方米是GSP仓库。西藏骅信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拥有员工10人,与华润科伦医药(四川)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第三方物流委托储存配送合同》,并委托其对产品进行储存配送。
公司通过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行业内推荐、引荐,业务人员挖掘与开发等,获取上游口服制剂、注射剂等的代理权,并通过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非公立医疗机构渠道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公司向上游企业采购药品,并按GSP流程入库存储,并向上游企业支付相应药品款项,同时,公司与下游客户对接,在收到其订单后及时安排药品发货。
公司在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中与供应商签订买断式采购协议采购药品后,对于商品的售价由公司与客户谈判确定,公司对交易商品有自主定价权,不受供应商和客户的约束,承担转让给客户之前商品的存货风险,供应商发货到公司仓库,公司再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配送并转让给客户。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买断式采购协议后,自药品交付至公司仓库起,存货的货权及相关的灭失、毁损及价格波动风险转移至公司;药品经客户验收签收后,存货的货权及相应的风险转移至客户。
采购结算分预付采购及赊购两种。预付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收到该公司的采购款后发货。赊购模式是公司收到货物或者验收后按协议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目前大部分赊购账期为15天至120天。销售结算分现销及赊销两种,主要为赊销模式,客户在赊销的信用期内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货款,目前大部分赊销账期为12个月。
(2)结合产品品类、客户类型、区域范围等,说明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流通业务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政策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变化等进一步论证合理性;
公司作为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在医药工业领域拥有多年的积淀,公司原先已构建了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覆盖了较多二级以上医院,在长年与终端市场的接触中,积累了医药销售的经验和资源。
同时,公司管理层及业务团队在医药行业已有超过二十五年的经验,也对医药流通及代理的开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由于近几年受到集采政策影响,公司为更好适应政策发展,能够将自身生产的药品与外部代理品种相结合,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和一站式采购解决方案,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医药流通及代理板块积极探索转型,以做大做强公司规模。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发布《2024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2024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总额为29,470亿元,同比增长0.6%。
根据中信行业分类-医药-其他医药医疗-医药流通的32家沪深上市公司统计,2024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523.77亿元,较2023年增长0.93%,医药流通业务呈现增长趋势。
公司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未追求全品类、全覆盖,而是聚焦于自身具有产品优势或资源渠道的特定治疗领域,这样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在市场中建立相对优势,而公司的流通及代理业务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并呈现出“基数小、增速快”的特点,通过开拓新客户、引入新产品线,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度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情况:
单位:元
| 细分业务类别 | 产品名称 | 地区 | 客户名称 | 收入 |
| 补益类 | 阿胶 | 华东 | 温州市龙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杭州
念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3,001,769.91 |
| 心脑血管类 | 氢溴酸加兰他敏
注射液等 | 东北 | 吉林省申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正丰和药业有限公司 | 1,248,672.57 |
| | | 华北 | 河北益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230,088.49 |
| | | 华东 | 安徽阜阳祝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润
德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邦维康医药有
限公司等 | 12,143,235.40 |
| | | 华中 | 湖北玺来乐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保润
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
司等 | 7,311,504.43 |
| | | 华南 | 深圳市明华堂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浩
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浩海医药
贸易有限公司等 | 251,327.44 |
| | | 西南 | 重庆万霖医药有限公司 | 84,070.80 |
| | | 西北 | 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渭南市药材
公司 | 3,611,946.91 |
| 抗感染类 | 头孢羟氨苄胶
囊、注射用头孢
唑林钠 | 华东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萧
山医药有限公司 | 5,821,386.74 |
| 其他类 | 盐酸丙卡特罗吸
入溶液、瑞舒伐
他汀钙片等 | 华东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仙
居制药销售有限公司、大德浙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等 | 609,589.16 |
| 合计 | -- | -- | -- | 46,313,591.85 |
2025年度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情况:
单位:元
| 细分业务类别 | 产品名称 | 地区 | 客户名称 | 收入 |
| 补益类 | 阿胶、海龙蛤蚧口
服液、鹿骨胶等 | 华东 | 浙江德宁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甫元医
药有限公司、山东益仁堂药业有限公
司等 | 49,953,801.06 |
| | | 西南 | 重庆千顺药业有限公司 | 2,590,619.47 |
| | | 华中 | 臻儒医药(河南)有限公司 | 38,208.85 |
| 心脑血管类 | 氢溴酸加兰他敏
注射液、安宫牛黄
丸等 | 华北 | 河北佳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河北益
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北佳丰医药
物流有限公司等 | 5,885,840.71 |
| | | 华东 | 山东省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
恒泰医药有限公司、阜阳祝康药业有
限公司等 | 59,813,828.94 |
| | | 华中 | 湖北玺来乐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保润
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启迪网联医药有
限公司等 | 4,445,132.74 |
| | | 华南 | 广东贝德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全升药
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华堂医药有限
公司等 | 5,520,371.68 |
| | | 西南 | 重庆万霖医药有限公司 | 1,261,061.95 |
| | | 西北 | 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渭南市药材
公司 | 8,480,835.40 |
| 抗感染类 | 头孢羟氨苄胶囊 | 华东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药控
股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
医药有限公司等 | 17,691,509.75 |
| 其他类 | 盐酸吡格列酮分
散片、小儿消食片
等 | 华东 | 江西恒泰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天琪医
药有限公司、南京弘创医药有限公司
等 | 1,562,200.87 |
| | | 西南 | 重庆千顺药业有限公司 | 1,926,548.67 |
| | | 华北 | 河北悍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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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9 灵康药业公布业绩预告】 |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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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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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 |
| BEIJING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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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
|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8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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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贵所于近日出具的《关于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3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 |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作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 “上市公司”或“公司”) 聘请的审计机构, 已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回复说明, 具体回复如下。 |
| 由于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说明中的2025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本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
| 目录 |
| 问题1、关于医药流通业务 ........................................................................................................... 4 |
| 问题2、关于心脑血管类产品营业收入...................................................................................... 16 |
| 问题3、关于公司与湖南丰恺思、湖南佰家康的业务模式 ...................................................... 23 |
| 问题4、关于市场营销服务费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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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关于医药流通业务 |
| 半年报显示,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医药流通业务收入约1.3 亿元,但公司流通板块核心企业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上半年营业收入仅为1,851 万元;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 年全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根据前期定期报告监管工作函回函,公司自2021 年起为成都上锦南府医院提供药品商业配送服务,实际由公司委托第三方华润科伦提供仓储及配送业务,并向其支付存储费及配送费,2021年至2024年前三季度按照总额法核算该类业务收入分别为1.88万元、71.40万元、69.97万元和766万元,2024年年报该业务变更为净额法核算后全年确认收入 183万元。同时,2024年下半年公司新增医药流通业务,该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631.36万元,毛利率达30.84%。 |
|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业务开展的经营主体、人员与资产情况,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关于仓储及交货方式、货权风险、定价权、结算方式、存货风险等方面的主要合同约定;(2)结合产品品类、客户类型、区域范围等,说明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流通业务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政策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变化等进一步论证合理性;(3)分产品或细分业务类别,列示2024年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流通业务毛利率明显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分别列示2024年及2025年流通业务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关联方及对应销售、采购规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应销售货物从上游供应商流转至下游客户的货物流、仓储及交货方式,对应货物是否均已交付并转移至客户仓储。 |
| 【回复】: |
| (1)说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业务开展的经营主体、人员与资产情况,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承担的主要职责,以及关于仓储及交货方式、货权风险、定价权、结算方式、存货风险等方面的主要合同约定; 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是公司医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板块,公司在原有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板块,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是指公司从国内供货商采购产品,收到订单后及时安排物流配送服务,协助开展市场服务。业务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 |
| 开展的经营主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西藏骅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骅信”),浙江灵康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目前拥有员工84人,拥有GSP证书,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000号拥有37,448.85平方米的产业园,其中有12,463.28平方米是GSP仓库。西藏骅信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拥有员工10人,与华润科伦医药(四川)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第三方物流委托储存配送合同》,并委托其对产品进行储存配送。 |
| 公司通过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行业内推荐、引荐,业务人员挖掘与开发等,获取上游口服制剂、注射剂等的代理权,并通过商业分销企业、第三终端的连锁药店、民营医院等非公立医疗机构渠道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公司向上游企业采购药品,并按GSP流程入库存储,并向其支付相应药品款项,同时,公司与下游客户对接,在收到其订单后及时安排药品发货。 |
| 公司在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中与供应商签订买断式采购协议采购药品后,对于商品的售价由公司与客户谈判确定,公司对交易商品有自主定价权,不受供应商和客户的约束,承担转让给客户之前商品的存货风险,供应商发货到公司仓库,公司再根据下游客户订单情况配送并转让给客户。 |
|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买断式采购协议后,自药品交付至公司仓库起,存货的货权及相关的灭失、毁损及价格波动风险转移至公司;药品经客户验收签收后,存货的货权及相应的风险转移至客户。 |
| 采购结算分预付采购及赊购两种。预付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收到该公司的采购款后发货。赊购模式是公司收到货物或者验收后按协议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目前大部分赊购账期为15天至120天。销售结算分现销及赊销两种,主要为赊销模式,客户在赊销的信用期内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货款,目前大部分赊销账期为12个月。 |
| (2)结合产品品类、客户类型、区域范围等,说明2024年四季度及2025年医药流通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公司流通业务核心竞争力和行业政策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变化等进一步论证合理性; |
| 公司作为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在医药工业领域拥有多年的积淀,公司原先已构建了覆盖全国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覆盖了较多二级以上医院,在长年与终端市场的接触中,积累了医药销售的经验和资源。同时,公司管理层及业务团队在医药行业已有超过二十五年的经验,也对医药流通及代理的开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由于近几年受到集采政策影响,公司为更好适应政策发展,能够将自身生产的药品与外部代理品种相结合,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和一站式采购解决方案,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医药流通及代理板块积极探索转型,以做大做强公司规模。 |
|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发布《2024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统计,2024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总额为29,470亿元,同比增长0.6%。根据中信行业分类-医药-其他医药医疗-医药流通的32家沪深上市公司统计,2024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523.77亿元,较2023年增长0.93%,医药流通业务呈现增长趋势。 |
| 公司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未追求全品类、全覆盖,而是聚焦于自身具有产品优势或资源渠道的特定治疗领域,这样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在市场中建立相对优势,而公司的流通及代理业务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并呈现出“基数小、增速快”的特点,通过开拓新客户、引入新产品线,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
| 2024年度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情况: |
| 单位:元 |
| 细分业务类别 | 产品名称 | 地区 | 客户名称 | 收入 |
| 补益类 | 阿胶 | 华东 | 温州市龙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杭
州念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13,001,769.91 |
| 心脑血管类 | 氢溴酸加兰他敏
注射液等 | 东北 | 吉林省申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辽
宁正丰和药业有限公司 | 1,248,672.57 |
| | | 华北 | 河北益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230,088.49 |
| | | 华东 | 安徽阜阳祝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
润德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邦维康医
药有限公司等 | 12,143,235.40 |
| | | 华中 | 湖北玺来乐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保
润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沐阳医药有
限公司等 | 7,311,504.43 |
| | | 华南 | 深圳市明华堂医药有限公司、广东
浩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浩海
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 | 251,327.44 |
| | | 西南 | 重庆万霖医药有限公司 | 84,070.80 |
| | | 西北 | 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渭南市药
材公司 | 3,611,946.91 |
| 抗感染类 | 头孢羟氨苄胶
囊、注射用头孢
唑林钠 | 华东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
萧山医药有限公司 | 5,821,386.74 |
| 其他类 | 盐酸丙卡特罗吸
入溶液、瑞舒伐
他汀钙片等 | 华东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
仙居制药销售有限公司、大德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 609,589.16 |
| 合计 | -- | -- | -- | 46,313,591.85 |
2025年度医药流通及代理业务情况:
单位:元
| 细分业务类别 | 产品名称 | 地区 | 客户名称 | 收入 |
| 补益类 | 阿胶、海龙蛤蚧
口服液、鹿骨胶
等 | 华东 | 浙江德宁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甫元
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益仁堂药业有
限公司等 | 49,953,801.06 |
| | | 西南 | 重庆千顺药业有限公司 | 2,590,619.47 |
| | | 华中 | 臻儒医药(河南)有限公司 | 38,208.85 |
| 心脑血管类 | 氢溴酸加兰他敏
注射液、安宫牛
黄丸等 | 华北 | 河北佳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河北
益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北佳丰
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等 | 5,885,840.71 |
| | | 华东 | 山东省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江
西恒泰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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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 民士达公布年度业绩预告】 |

证券代码:920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6-023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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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
| 一、 说明会类型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证券时报www.stcn.com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现定于 2026年 3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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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
|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5:00-16:00。 |
| (二)会议召开地点 |
| 本次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进门 财经(https://s.comein.cn/bvkt2jfn)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 次年报业绩说明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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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参加人员 |
| 总经理孙静先生;董事会秘书鞠成峰先生;财务负责人修文泉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孔如意女士;保荐代表人刘学亮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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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
| 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召开。 |
| 为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业
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
15: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
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参加会议二维码) |
| 电话参会: |
| (+86)4001510269(中国) |
| (+86)01021377168(全球) |
|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
| (+886)277083288(中国台湾) |
| (+86)1021377168(全球) |
| (+1)2087016888(美国) |
| 参会密码:16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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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鞠成峰 |
| 公司电话:0535-6955622 |
| 传真:0535-6931150 |
| 邮箱:jucf@metastar.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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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
|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6年 3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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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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