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603990):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2025年5月,因袁万凯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其本人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会补选白福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2025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白福意先生、陈宁先生、李东先生。2025年12月,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会补选任小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白福意先生、陈宁先生、任小军先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白福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年报审计计划第一次沟通。 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年报审计情况第二次沟通。 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前八项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6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11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5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报告完成后,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阅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三)沟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协调、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外部审计工作的效率。 审计委员会听取并讨论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和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有效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研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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