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0:55:54 中财网
原标题:福立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刘琼先生、非独立董事洪水锦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郭龙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郭龙华先生、刘琼先生、非独立董事洪水锦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审计计划的议案》;(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三)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四)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按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会计估计等事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洪水锦、郭龙华、刘琼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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