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龙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龙华先生: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扬州轻工培训中心出纳、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咨询经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泛亚万隆深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星众联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5年5月至今,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福立旺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聘任陈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许惠钧先生、洪水锦女士、许雅筑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张征轶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惠钧 先生、洪水锦女士、许雅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张征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秀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许惠钧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雅筑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贺玉良先生、骆红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君女士为财务总监,尤洞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两项议案中规定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拟定2025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进行表决董事薪酬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审核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龙华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