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伟鸿集团控股(03321):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AI HU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偉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3321 (股份代號: ) 建議股份合併 及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基準為將本公司每十(10)股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0.1元之合併股份。 股份合併之影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1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元之現有股份,其中605,580,000股現有股份目前已配發及發行並已繳足,且本公司並無持有庫存股份。於股份合併生效後,並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至股份合併生效日期止,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及註銷現有股份,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1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元之合併股份,其中60,558,000股合併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繳足。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於各方面均享有同等權益。 除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所涉及之開支外,實行股份合併將不會改變本公司之相關資產、業務?運、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之按比例權益或權利,惟任何零碎合併股份外,該等股份將不獲分配予原可享有此等股份之股東。 股份合併之條件 股份合併須於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股份合併; (ii) 上市委員會於股份合併生效後,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iii) 遵守開曼群島法律(如適用)及上市規則下的相關程序及規定,以落實股份合併。 於股份合併之條件獲達成後,股份合併之生效日期目前預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即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股份合併之普通決議案當日後第二個?業日。 於本公告日期,上述條件均未達成。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獲批准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合併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於合併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香結算釐定之有關其他日期,在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收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所有於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之活動均須遵守不時生效之香結算一般規則及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本公司將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合併股份獲接納加入中央結算系統。 概無本公司之現有股份或任何其他已發行股本或債務證券於聯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已發行合併股份將不會於聯交所以外之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本公司目前並無亦不擬尋求有關上市或買賣批准。 本公司之其他證券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或賦予權利認購、轉換或交換為任何現有股份或合併股份(視乎情況而定)之已發行證券。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於本公告日期,現有股份於聯交所買賣之每手買賣單位為2,500股現有股份。建議待股份合併生效後並以股份合併生效為條件,將於聯交所買賣之每手買賣單位由2,500股現有股份更改為10,000股合併股份。 根據於本公告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現有股份0.054元(相等於股份合併生效後理論收市價每股合併股份0.54元)計算,(i)每手買賣單位2,500股現有股份之價值為135.0元;(ii)假設股份合併已生效,每手買賣單位2,500股合併股份之價值將為1,350元;及(iii)假設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亦已生效,每手買賣單位10,000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出現任何變動。 進行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理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64條,倘發行人之證券市價接近0.01元或9,995元之極點,則聯交所保留要求發行人更改交易方法,或將其證券合併或分拆的權利。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刊發的《有關若干類別公司行動的交易安排之指引》訂明(其中括),經計及證券交易的最低交易成本後,每手買賣單位的預期價值應高於2,000元。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刊發的《優化香證券市場每手買賣單位框架的諮詢文件》建議,將現有每手買賣單位價值的下限由2,000元下調至1,000元。 本公司已考慮股份合併之替代比例。經審慎考慮後,董事會釐定10合1之建議比例乃屬適當,因其在提高每股股份成交價與減低碎股及零碎股份對股東的潛在影之間取得平衡。本公司認為,較低之合併比例未必能充分解決成交價及每手買賣單位價值之問題,而較高之比例則可能為股東帶來更大不便。 鑒於:(i)按於本公告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現有股份0.054元計算,現有股份目前之每手買賣單位價值低於2,000元;及(ii)每手買賣單位為2,500股現有股份,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以調整每手新買賣單位之價值。待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生效後,並根據現有股份於本公告日期之收市價計算,每手買賣單位之理論市值將為5,400元。因此,董事會認為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使本公司得以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交易規定。 鑒於股份最近之成交價,董事會認為,由於大多數銀行或證券行將就每項證券交易收取最低交易成本,故股份合併將使本公司得以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交易規定,並減低買賣股份之整體交易及手續費佔每手買賣單位市值之比例。隨著合併股份之成交價相應上調,董事會認為股份合併將使每手買賣單位之成交金額維持在合理水平,並令股份投資對更廣泛之投資而言更具吸引力,從而進一步擴大本公司之股東基礎。 董事會認為,股份合併將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亦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出現變動,惟股東原可應得之任何零碎合併股份除外。 鑒於上述理由,儘管增設碎股對股東產生潛在成本及影,但本公司認為股份合併就達成上述目的而言屬合理。經考慮潛在利益及將產生之少量成本,董事會認為,股份合併有利於本公司及股東,並符合彼等之整體利益。 董事亦已計及股份合併對本公司於未來十二個月之股本集資及其他企業行動之潛在影。透過提高每股股份之成交價,股份合併預期將為本公司未來股本集資活動(例如發行新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提供更大靈活性,並使成交價更符合市場預期。 董事認為,此舉將增強本公司以及時、高效之方式把握潛在集資機會之能力。 於考慮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時,董事會已計及本公司未來12個月之業務計劃。於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之公告所公佈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外,本公司於未來十二個月內無意進行其他可能影股份買賣之股份合併、股份拆細或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等企業行動或安排。 然而,本公司可能並有意於合適集資機會出現時,進行股本及╱或集資活動,以支持本集團之未來發展及?運。本公司已評估並認為,鑒於其擬進行之股本集資計劃,建議股份合併比例(即10合1)屬合理及適當。董事信納,於股份合併後,合併股份之成交價將維持在符合聯交所交易規定之水平,並避免跌破每股0.10元之風險,否則可能影本公司高效進行股本集資之能力。本公司認為股份合併對提高現有股份之每股市價屬必要,從而為把握有利之集資機會提供靈活性。雖然潛在集資活動之規模尚未釐定,惟預期該等活動不會對合併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價值造成影,以致違反聯交所之交易規定或導致成交價跌破每股0.10元。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就此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務請注意,上述可能進行之集資活動不一定會落實。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彼等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其他安排 合併股份零碎配額 合併股份將向下調整至整數,而股份合併所產生之零碎合併股份(如有)將不予計算,亦不會發行予股東,惟所有該等零碎合併股份將予以彙集,並(如可能)出售,利益歸本公司所有。零碎合併股份僅會就股份持有人之全部持股而產生,而不論該持有人所持有的股票數目。 碎股交易安排及對盤服務 為方便買賣因股份合併而產生之合併股份碎股,本公司已委任日發證券有限公司按盡力基準,向有意購買合併股份碎股以湊足一手完整買賣單位,或出售其持有之合併股份碎股之股東提供對盤服務。碎股安排之詳情將載於將寄發予股東之通函。任何有意使用此項對盤服務之股東,應於上述期間內之辦公時間(即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直接或透過其經紀聯絡日發證券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軒尼詩道28號7樓)之吳滄海先生,電話號碼為3900 1781。有意進行碎股對盤之股東須致電上述日發證券有限公司之電話號碼提前預約。 合併股份碎股之持有人務請注意,概不保證可為買賣合併股份碎股對盤。倘股東對碎股買賣安排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彼等本身之專業顧問。 換領股票 待股份合併生效(目前預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即緊隨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後之第二個?業日)後,股東可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或之後直至六月三日(星期三)(括首尾兩日)之?業時間內,向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遞交現有股份之藍色現有股票,以換領合併股份之綠色新股票,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其後,股東須就交回以供註銷的每張現有股份股票或就合併股份發行之每張新股票(以已註銷╱發行之股票數目較高為準)支付費用2.50元(或聯交所可能不時指定之其他金額),現有股份之股票方獲接納換領。 待股份合併生效後,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十分後,將僅可買賣合併股份,而現有股份之現有股票將繼續為合法所有權之有效憑證,並可隨時換領為合併股份之新股票,惟將不再獲接納作交付、買賣及結算用途。 預期時間表 實施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預期時間表載列如下。預期時間表須視乎股東特別大會之結果,並基於假設股份合併之所有條件將獲達成或以其他方式獲豁免而定,因此僅供參考。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事件 時間及日期 通函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寄發日期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一)或之前 交回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並於會上投票之截止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出席股東 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至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星期三)(括首尾兩日) 交回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之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之記錄日期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股東特別大會之預期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公佈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以下事件須待本公告所載實施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所述日期僅屬暫定。除上文所述外,即便當天是天氣惡劣的交易日,以下時間表(括但不限於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生效日期)亦將維持不變。 股份合併之生效日期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合併股份新股票之首日...........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合併股份開始買賣..................................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事件 時間及日期 以每手買賣單位2,500股現有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現有股份的原櫃位臨時關閉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以每手買賣單位250股合併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合併股份的臨時櫃位開放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合併股份(以新股票形式) 買賣合併股份的原櫃位重新開放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生效日期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一) 合併股份(以新股票及現有股票的形式) 並行買賣開始......................................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人開始於市場為買賣合併股份碎股 提供對盤服務......................................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人停止於市場為買賣合併股份碎股 提供對盤服務........................................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以每手買賣單位250股合併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合併股份的臨時櫃位關閉 .........................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十分 合併股份(以新股票及現有股票的形式) 並行買賣結束........................................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十分 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為合併股份的新股票的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本公告內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本地時間及日期。上文所載之預期時間表僅作指示用途,並可能有所變動。預期時間表如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記錄日期將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一般事項 股份合併須待(其中括)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普通決議案,以及上市委員會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合併。一份載有(其中括)股份合併進一步詳情之通函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務請注意,股份合併須於本公告「股份合併之條件」一段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合併未必一定會進行。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彼等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細則」 指 本公司不時經修訂之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銀行開門辦理銀行同業支票結算業務的 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結算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 建議將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由2,500股現有股份更改為10,000股合併股份 「本公司」 指 偉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3321) 「合併股份」 指 股份合併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 元之普通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 合併 「現有股份」 指 股份合併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元之普通股 「香結算一般規則」 指 規管香結算服務使用之條款及條件(可能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另行修改)及(倘文義 允許)應括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 指 不時生效的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當中載有有關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職能的慣例、程序及 行政或其他規定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份」 指 現有股份及╱或合併股份(視乎情況而定) 「股份合併」 指 建議按每十(10)股已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 股合併股份的基準進行股份合併,並透過撇除 任何因股份合併而產生的每股零碎合併股份, 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合併股份數目下調 至最接近整數 「股東」 指 股份登記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會 偉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俊豪先生 香,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李錦鴻先生、余銘濠先生、邱益明先生、陳健玉女士、宋豔陽先生及關雄駿先生;非執行董事李俊豪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譚子軒先生、俞君象先生、苑芳軍先生及周政呈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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