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688584):上海合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茂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茂益) 作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茂益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台湾籍,具有台湾注册会计师资格。洪茂益先生于1988年9月担任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员;于1989年7月、1993年7月及1995年7月分别担任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长、副理、经理职务;1997年6月筹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桃园分所;1998年1月至2023年6月任职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及桃园分所所长;于2006年6月担任台湾省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2023年7月至今任职开曼商丰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洪茂益先生著作成就:2011年于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发表《国际会计处理准则对建设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绩效的影响》。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常态化关注,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方时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方时彬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命执行董事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执行董事陈建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庄子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方时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 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茂益 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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