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上海合晶(688584):上海合晶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5、股东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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