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次外汇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长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将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列报。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万美元(含本数)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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