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现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本次增加的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增长,公司的黄金、白银、铜等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以及规避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新增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黄金、白银、铜期权合约。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了增加场内期权交易品种外,同时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品种,系场外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仍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12月18日止);公司本次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如上述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三)调整后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黄金、白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拟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本次公司拟在前期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授权期限内,新增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交易品种包括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黄金、白银、铜期货及期权合约,严禁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本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除了增加场内期权交易品种外,同时增加场外期权交易品种,系场外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5、交易期限 公司调整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仍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12月18日止);公司本次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审批日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如上述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期权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相关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期权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重新修订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期货期权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黄金、白银、铜等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期权交易操作。 4、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三、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修订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新增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黄金、白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拟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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