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恒大物业(06666):根据收购守则第3.7条作出的每月进展更新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vergrande Property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6666) 根據收購守則第 3.7條作出的 每月進展更新公告 本公告由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第3.7條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根據收購守則第3.7條作出的日期為2025年9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19日及2026年1月13日的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提供最新進展:本公司獲清盤人告知,於本公告日期,(i)清盤人已接獲若干選定的投標人提交的經更新的要約方案,且清盤人正考慮該等方案;(ii)清盤人無意考慮任何新的非約束性意向要約;(iii)清盤人尚未就潛在交易形成任何意見,亦未就潛在交易與潛在投標人達成任何正式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及(iv)清盤人對進入下一階段程序以及就潛在交易簽訂任何交易文件的時間及詳情尚未最終落實。 為遵守收購守則第3.7條,本公司將每月刊發公告(載列潛在交易的進展)直至刊發載有根據收購守則第3.5條作出要約的確實意向的公告,或載有不擬進行要約決定的公告為止。 本公司將在適當時候,或根據上市規則或收購守則(視情況而定)的規定,進一步刊發公告。 警示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應知悉,潛在交易並無保證一定會落實或最終完成,有關討論亦未必會引致全面要約。現促請本公司股東及公眾投資買賣本公司股份及╱或其他證券時務必極度審慎,倘彼等對自身處境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段勝利 香,2026年2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段勝利先生、韓超先生及胡旭先生;非執行董事桑權先生及林五昌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彭燎原先生、文豔紅女士、董心怡先生、林懷漢先生及孔祥達先生。 董事對本公告所載的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而作出,而本公告所載資料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的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