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00228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保龄宝: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511-023G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CEDARWALKBIOTECHHONGKONG LIMITED开立的专户产品: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一座39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2026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6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第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19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21 第五节 资金来源..............................................................................................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2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8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9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0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3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松径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2号投资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裕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2、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 2 、号投资计划的股权结构 2号投资计划为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在国投证 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开立了RQFII一对一专户产品。该计划的唯一出资人为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 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的股东为CWCBiotech Ltd,CWCBiotechLtd由戴斯聪全资持有。 2、2号投资计划的出资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基 本情况如下:
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先生,戴斯聪先生基本情况详见上文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永裕投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永裕投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裕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戴斯觉先生直接、间接持有永裕投资100%股权,为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觉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保龄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松径投资、2号投资计划无其他投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松径生物除松径投资外无其他投资的企业,松径投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永裕投资100.00%股权及通过永裕投资控制保龄宝外,永裕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松径投资成立于2024年8月8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 松径投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2号投资计划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2号投资计划为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在国投证 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RQFII一对一专户产品。成立目的为增持保龄宝股票,2号投资计划于2026年1月设立,无财务报表。 2号投资计划的出资人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成 立于2024年7月19日,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港元
永裕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松径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永裕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2024年6月2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警示函与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6月21日,永裕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 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于2024年2月2日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当日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被强制平仓38.46万股。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保龄宝股票,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永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2024年6月21日,永裕投资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18号)。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的控股股东,因强制平仓于2024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保龄宝股份3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成交金额235.94万元。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永裕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裕投资及董事戴斯觉最近五年内尚未了结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刑事处罚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间接持有美国上市公司WALD.US28,637,506股股份,占WALD.US的A类股的股份比例是24.26%,占A+B类合计股份的比例是22.37%。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情况说明 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先生,戴斯聪先生与永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为兄弟关系,2024年8月19日,永裕投资与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松径投资和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 为戴斯聪先生。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为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在国投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RQFII一对一专户产品,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为该产 品的唯一出资人。RQFII专户的投资经理在行使或不行使投资组合所包含之投资附带的任何投票权或其他权利时,须遵从客户的指示,不得无故拒绝。 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松径投资和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存在股权关系,且两公司实际 控制人均为戴斯聪,因此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永裕投资、松径投资、2号投资计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松径投资与2号投资计划增持计划 松径投资原计划于2024年10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不低于18,488,36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不超过36,976,73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同意松径投资将本次增持计划原定完成日期2025年4月7日,延长12个月至2026年4月7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由原“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变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松径投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为香港永久居民,为更好地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结合戴斯聪先生境外资金调度安排,新增境外主体CEDARWALKBIOTECHHONGKONGLIMITED作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之一。CEDARWALK BIOTECHHONGKONGLIMITED在国投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开立了RQFII一对一专户产品,产品名称为: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松径投资及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二)永裕投资部分股份拟被强制平仓及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永裕投资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1,508,653股,全部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占永裕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2.89%,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永裕投资《告知函》,渤海证券称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黑01执恢369号”,对永裕投资在渤海证券开立的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渤海证券收回全部债权后,将剩余股票及资金转入普通账户后进行卖出处置,并将处置所得资金划转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划转金额以3,200万元为限。渤海证券须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经测算,预计强制平仓和司法处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63%)。拟强制平仓和司法执行金额合计不超过7,800万元(其中渤海证券强制平仓金额不超过4,600万元,因诉讼司法处置不超过3,200万元)。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确定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年11月28日),永裕投资持有保龄宝29,508,6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7.75%。松径投资持有保龄宝17,380,1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4.57%。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合计持有保龄宝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3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松径投资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之日(2024年10月8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 2026年1月28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号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8,78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 松径投资与2号投资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之日(2024年10月8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1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松径投资、2号投资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7,085,19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一)松径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松径投资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三)永裕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永裕投资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渤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1,508,653股,全部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永裕投资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保龄宝股份8,000,000股目前已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永裕投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总额101,355,682元。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保龄宝或其关联方(松径投资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保龄宝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保龄宝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保龄宝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保龄宝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保龄宝进行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保龄宝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松径投资的财务资料 松径投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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