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回售业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70)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是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以下資料中文全文,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李干斌 聯席公司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6年2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括王志清(董事長)、高飛(副董事長、總經理)、成國偉(董事)、孫錚(獨立非執行董 事)、陸雄文(獨立非執行董事)、羅群(獨立非執行董事)、馮詠儀(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洪峰(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揭小清(職工董事)。 中中国国东东方方航航空空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22002211年年公公开开发发行行公公司司债债券券((第第一一 期期))((品品种种一一)) 债债券券回回售售业业务务第第二二次次提提示示性性公公告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中国东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4、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 年2月11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一、、本本期期债债券券回回售售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1、债券代码:175802.SH 2、债券简称:21东航01 3、回售登记期: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1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 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 年2月11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与本 次提示性公告内容如有差异,以本次提示性公告为准。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6年3月12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本期债券不进行转售。 二二、、回回售售资资金金兑兑付付办办法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三、、相相关关机机构构及及联联系系方方式式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联系人:吴飞桦 联系电话:021-62686268 2、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普济路28号静安国际中心-A座16楼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王婷玉 联系电话:021-6860651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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